坐火车携带行李的这些常识,你应该知道!
行李是指旅客自用的被褥、衣服、个人阅读的书籍、残疾人车和其他旅行必需品。旅客在乘车区间内凭有效客票,每张可托运一次行李,残疾人车不限次数。行李每件的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涉及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请在办理托运时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行李中不得夹带货币、证券、珍贵文物、金银珠宝、档案材料等贵重物品和国家禁止、限制运输物品、危险品。
1、包裹是如何分类的?
包裹分为四类:
一类包裹:自发刊日起5日以内的报纸;中央、省级政府宣传用非卖品;新闻图片和中、小学生课本;
二类包裹:抢险救灾物资,书刊,鲜或冻鱼介类、肉、蛋、奶类、果蔬类;
三类包裹:不属于一、二、四类包裹的物品;
四类包裹:
(1)一级运输包装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样箱,摩托车;
(2)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3)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需要特殊运输条件的物品。
2、托运包裹有什么条件?
包裹是指适合在旅客列车行李车内运输的小件货物。包裹每件体积、重量与行李相同(最大重量为50千克。体积以适于装入行李车为限,但最小不得小于0.01立方米)。涉及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请在办理托运时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运输证明。
3、哪些物品不能按包裹运输?
下列物品,不能按包裹运输:
(1)尸体、尸骨、骨灰、灵柩及易于污染、损坏车辆的物品;
(2)蛇、猛兽和每头超过20千克的活动物(警犬和运输命令指定运输的动物除外);
(3)国务院及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危险品管理规定中规定的危险品、弹药以及承运人不明性质的化工产品;
(4)国家禁止运输的物品和不适于装入行李车的物品。